转发文--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关于不再办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换领的通知
日期:2015-10-15 来源: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川建价师协〔2015〕44号
各相关造价员:按照《关于2015年度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15]41号)及《关于成都地区(省直属、成都市)造价人员启用继续教育平台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15]42号)要求,今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后将直接通过“继续教育平台”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不再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中加盖继续教育合格印章。因此,自本年度起不再因“验证记录栏”盖满用完造价员证书换领事宜。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