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16
成住建发〔2023〕164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全力防范起重吊装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制度
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
并应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起重设备的通行道路应平整,承载力应满足设备通行要求。吊装作业区域四周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二、严格起重吊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机械、滑轮、吊具和地锚等进行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司索工应对起吊物的捆绑、挂钩、摘钩卸载的牢固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开始起吊时,应先将构件吊离地面200mm~300mm后暂停,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制动装置的可靠性、构件的平衡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严禁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已吊起的构件不得长久停滞在空中。严禁超载和吊装重量不明的重型构件和设备,吊起的构件应确保在起重机吊杆顶的正下方,严禁采用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埋于地下或粘结在地上的构件。起重机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下行走时,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三、切实压实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负总责,各分包企业向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企业应依据有关起重设备安全使用标准和规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分包单位施工活动。监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责任,重点加强对出租单位、安装单位资质及其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及到岗到位情况的审核检查,严格审查建筑起重吊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旁站监理等。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将建筑工地起重吊装安全管理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对发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企业整改到位。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