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质量专项督查的通知
日期:2024-04-12
成住建发〔2024〕44号
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蓉各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为着力推进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流程规范化、内容标准化,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的工作质效,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69号)等政策文件,现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质量专项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审验质量专项督查2次,第一次在6月底前完成,第二次在12月底前完成。
二、督查范围
本年度专项督查的范围涵盖市本级及全市23个区(市)县。市本级每次抽取完成项目消防验收(备案抽中)的建设工程项目2个。每个区(市)县抽取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各2个。重点督查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
三、重点任务
本次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质量专项督查主要包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实体验收、消防审验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情况。督查由市住建局牵头,相关单位、专家配合,全程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由市住建局消防处牵头,消防中心配合,对随机抽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质量专项督查内容及流程》(附件)明确的标准、内容、流程,督查区(市)县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职责的情况、设计单位和图审单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并通过“消防设计审查事中事后抽查督查”系统功能模块记录问题发现、异议申请、问题整改全过程。
(二)建设工程消防实体验收。由市住建局消防处牵头,市质监站、市消防中心、部分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参与,采取“四不两直”形式,对随机抽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质量专项督查内容及流程》明确的标准、内容、流程,督查区(市)县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及责任人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现场评定职责情况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消防审验廉政风险点防控制度建设情况。由市住建局消防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区(市)县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梳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方面廉政风险点情况及建立相关风险防控制度、措施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四、督查结果运用
(一)强化项目责任主体的处理。督查发现的问题将反馈至相关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由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以项目为单位,按照我市相关信用管理办法,对相关企业予以信用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步抄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印发整改通知,督促项目主体完成整改。各区(市)县分别于5月底、11月底前将信用处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情况、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对全市督查及整改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强化监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督查过程中发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存在“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对消防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准予审查合格、验收合格”等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有关规定的,将抄告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党组。
(三)强化消防审验制度执行情况评估。督查过程中将对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执行消防审验相关政策、运用信息化系统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收集、评估,及时指导完善全市消防审验政策体系和相关信息化系统功能。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质量专项督查内容及流程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1日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61889370)
附件
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质量专项督查内容及流程
为着力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质量督查流程规范化、内容标准化,现将要求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督查内容及流程
(一)督查标准
1.消防设计审查审批质量。《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69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审查工作的通知》(成住建规〔2023〕5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审验全过程图纸管理的通知(试行)》(成住建发〔2023〕117号)等政策文件。
2.设计和图审质量。《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督查内容
1.消防设计审查审批质量。重点督查审批流程是否规范、建设工程消防情形判定是否准确、审批要件是否齐全完整、行政文书是否规范准确、事中事后监管是否落实、消防“一图到底”执行情况等。
2.设计和图审质量。重点督查设计单位编制消防设计文件的质量情况,督查图审机构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质量情况,重点在消防车道、建筑保温系统的燃烧性能、外墙及内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高层建筑登高作业场地、消防救援窗、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避难层、消防电梯等满足消防技术标准情况。
(三)督查流程
1.项目抽取。按照“双随机”要求,从“成都市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抽取督查项目,督查专家从消防技术专家库中抽取,督查项目和督查人员按照随机和回避原则进行匹配。
2.督查启动。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督查工作启动会,会上提出督查要求,严明督查纪律,督查人员签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督查廉政承诺书》。
3.集中督查。审批质量督查组人员对抽查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审批情况进行逐一督查,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质量督查表》,形成消防设计审查审批质量问题清单。
技术专家组对抽查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集中督查,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图审质量督查相关情况记录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图审质量督查发现问题记录表》,形成设计和图审质量初检意见。
4.意见反馈及异议复核。市住建局将设计和图审质量初检意见反馈给被抽查项目的设计单位、图审机构等责任主体进行确认;若受检单位对初检结果存在异议,可提出异议申诉,由督查专家进行技术复核。若受检单位对复核结果仍存异议,可申请第三方专家评审。市住建局组织开展第三方专家评审后,形成设计和图审质量最终问题清单。
5.整改处理。市住建局将消防设计审查审批质量问题清单、设计和图审质量问题清单反馈相关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问题所涉及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共同形成整改报告。同时,对督查发现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相关政策的情况,由项目所在地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予以信用处理。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质量督查内容及流程
(一)督查标准
1.消防验收(备案)审批质量。《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69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成住建规〔2023〕16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审验全过程图纸管理的通知(试行)》(成住建发〔2023〕117号)等政策文件。
2.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质量。《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川建消监函〔2022〕84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卷评查规则》(川建消监发〔2021〕107号)等标准规范。
(二)督查内容
1.消防验收(备案)审批质量。重点督查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或缩小特殊建设工程范围、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情形判断是否准确、消防验收(备案)案卷档案质量(包括办理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标准是否准确、文书填写是否准确、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消防“一图到底”执行情况等。
2.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质量。重点督查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现场评定内容是否缺项、评定表填写是否规范、照片影像资料是否齐全、是否采用专业仪器评定以及工程实体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等。
(三)督查流程
1.项目抽取。按照“双随机”要求,督查项目从住建蓉易办系统导出的项目清单中抽取,督查专家在消防技术专家库中抽取,督查项目和督查人员按照随机和回避原则进行匹配。被督查区(市)县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将抽中项目的消防验收(备案)案卷带至现场备查。
2.督查启动。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质量督查工作启动会,会上提出督查要求,严明督查纪律,督查人员签订《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质量督查廉政承诺书》。
3.现场督查。现场督查宣读《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质量督查廉政告知书》有关内容,并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现场督查分为审批质量组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质量组。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质量督查部位由督查组组长从项目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记录表》中抽取(每个评定子项各抽一处)。
(1)审批质量督查组由组长和各组联络员实施,对抽查项目的消防验收(备案)审批质量进行逐一督查,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审批质量督查表》,形成消防验收(备案)审批质量问题清单。
(2)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质量督查组由各专业督查人员(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各1人)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应专业内容的督查。各专业督查人员对照项目现场评定记录表,通过查阅案卷资料,比对满足要求的竣工图纸和验收评定时现场照片,对工程实体点位进行核查,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抽检记录表》,摄制并保存现场督查的影像资料。
(3)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应在现场召开问题反馈和确认会议,组织被督查区(市)县消防审验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就督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质询、讨论,准确判定问题情形和问题归属责任单位并如实记录,由督查人员、被督查项目各单位负责人和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抽检记录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现场评定抽检问题汇总表》对应位置签字确认,之后不再接受异议申诉。
4.整改处理。市住建局将消防验收(备案)审批质量问题清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问题清单反馈相关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问题所涉及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相关政策的情况,由区(市)县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予以信用处理,涉及项目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抄送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