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4-15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建人教发〔2015〕213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乡规划、市政工程(含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燃气、给排水)、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建设(含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相应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对照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原单位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37号)规定,实行“双师”或“多师”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限制,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其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能力、业绩,申报多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得同一年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任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满5年,且近5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未达到规定学历要求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需答辩合格,具体答辩对象以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资料审查后的通知为准(其中破中级职称任职年限要求申报时需提供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评审申请书及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奖项、突出贡献和业绩证明材料等)。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规划设计专业高级职称,除符合免试要求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职称外语B 级合格、职称计算机A级合格,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职称外语C 级合格、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
申报建筑施工专业高级职称,职称外语暂不作要求,职称计算机需D级合格,且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暂免予职称计算机考试。
申报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除符合免试要求外,需职称外语B级合格、职称计算机A级合格。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评审高级职称。
(六)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29号)要求,所有申报人员需完成本年度20学时公共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专题的继续教育。
(七)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申报技术职称。
(八)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的事业单位申报。
(九)基层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才可填写考察推荐意见。
(十)其他条件
非公企业中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要求,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申报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有关职称人员相关专业的规定,学历专业为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的可申报结构专业相应高级职称(仅限施工岗位)。
三、填报方式、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一)填报方式
2015年我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与报送纸质材料并举的方式。网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www.scjst.gov.cn )——“人事教育栏目”——“建筑高级职称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整、准确、真实填写各类信息资料(具体填写规范详见申报系统登陆界面的操作手册)。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学历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著作论文、考试情况、单位推荐材料、个人总结、业绩证明材料、相关附件等(内容以职称申报系统规定为准)。
(三)材料分类及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需通过申报职称系统打印,按以下三类分别装订:
1、《信息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协议、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身份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免试者的免试申请表)、“先评后补”者的当年考试证明材料、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单位公示材料的顺序装订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与表格正文之间。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推荐报告装订于本表最后。表内“单位推荐意见”栏应真实反应单位对申报者能力、水平、现实表现的基本评价,对其所提供的学历、资历、业绩等申报材料的核实结论,以及申报公示的结果等。
3、综合申报材料。包括:
(1)“单位推荐意见书”。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等的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工作总结”。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①个人简历;②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③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④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⑤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哪些条款。
(3)任现职以来代表作(论文)。已发表的论文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环保专业必须提交已发表论文)。
(4)《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所填写项目为近五年所参与项目,不超过10项,并选择其中2项由除本单位外与该项目有关的甲方、施工方、监理方、主管部门中两个以上单位盖章认可。业绩部分应包括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应附文件、单位证明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有关内容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有关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5)2010年至201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6)获奖、专利证书等主要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分三类用订书钉装订或胶装(不能用夹子、胶条等装订),保持材料表面平整。所有材料装入标准档案袋内,档案袋贴上材料目录表,目录表上的内容应真实详细的填写。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可自行打印申报材料草表进行修改,经校对无误后点击上报和打印带条形码的正式申报材料。正式报送材料时,需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协议》,所在单位公示相关信息符合要求后再填写推荐意见。
(二)审查受理。市(州)申报人员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后在系统内点击接件,申报材料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再报本地职称主管部门进一步审查;省属非公企业申报人员由四川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受理;省直部门及厅直属单位申报人员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直接审查受理;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申报人员由该单位审查受理。
(三)报送申报材料。由负责审查受理的单位或部门统一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同一个单位的申报人员应一次性集中报送。
五、注意事项
(一)中央驻川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送申报材料时,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省职改办同意。
(二)所有负责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的主管部门或机构均应审查申报人员资历、资格证书原件真实性,且经办人员应在其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负责抽查。
(三)网上填报时间于2015年4月20日至8月21日,书面申报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四)计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至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五)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领取获得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返回申报者个人档案。
(六)根据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统一收取评审费320元(含答辩费80元)。
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1015房间。
联系电话: 028-8553688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