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工地防汛检查督查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6-07-12 来源: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号:成建委〔2016〕292号
各区(市)县、成都高新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近期,由于遭受暴雨和强降雨袭击,全国部分地区和大中城市洪涝严重,交通中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6年6月19日,宜宾市兴文县一在建工程驻地发生一起山体垮塌事件,造成7人遇难。我市目前已进入主汛期,从当前雨情、水情等情况来看,我市防汛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落实全市防汛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隐患排查,切实做好防暴雨安全措施,严防工地洪涝事故发生,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汛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6〕193号)的安排部署,我委决定开展全市建筑工地防汛检查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7月11日开始,8月15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
加强对深基坑工程、轨道工程、暗挖工程、高陡边坡工程等重点工程的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工程的检查;加强对加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建筑、围墙等重点部位管理的检查;加强对防汛预案、防汛物资、24小时值班制度等防汛工作的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工地自查(7月11日至25日)。各建筑工地责任单位要落实防汛措施,制定防汛备汛预案,建立抢险队伍,准备防汛物资,切实做好预防暴雨和强降雨防汛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加强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抓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和排水系统疏通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山前地带、高陡边坡、挡土墙、土石方、深基坑、落地式脚手架、工地围墙、工人宿舍等的安全检查、监测和防范工作。深基坑和轨道工程各方责任单位要落实预防暴雨、强降雨措施,做好基坑加固和盾构施工工作,加强监测,发现裂缝、掉块、冒水、漏水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基坑、盾构及周边建筑物的安全。
(二)属地检查(7月21日至31日)。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对所监管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立即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防汛措施到位情况、防汛预案制定落实情况、防汛物资准备情况、巡查人员到位情况、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基坑监测情况等工作。
市质监站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汛期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成建质监〔2016〕26号)要求,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防汛检查。
(三)随机督查(8月1日至15日)。市建委按照“双随机”检查要求,随机抽取建筑工地,对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各级监督机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要求
(一)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汛期安全检查方案和具体应对措施,及早部署、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宣传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特别是对规模较大、危险性较大、施工难度和社会关注较高的工程项目,要作为监管重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
(二)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蓉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人要组织对本单位所有承建工程进行防汛安全检查。各施工现场要建立建设单位牵头、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的防汛工作责任体系,要切实做到汛期不过、检查不停、不留死角,坚决防止因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建筑工地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将手机停机、关机或设置成静音,确保通讯畅通。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