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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05-27        来源: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2017〕247号

成都市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7〕19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2017年成都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蓉城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成安办〔2017〕40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实际,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弘扬安全发展理念,促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基层落地生根,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进一步加强安全法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30日及其前后。

四、活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6月16日是“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按照当地安委会的统一部署,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制作宣传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回答群众有关安全生产的疑难问题。全市所有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应张贴主题宣传画和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栏、隐患举报箱等,有条件的施工现场要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显示“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宣传口号。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邀请行业资深专家举办施工安全知识技术讲座,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并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进行讲评,组织管辖范围内建筑企业技术负责人、各在建工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以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学习。

各施工企业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班、民工夜校等多种形式,对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水平。

(三)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对近期安全生产违规严重的项目、单位进行约谈告诫。开展“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培训基地”和绿色施工参观学习活动,倡议各区(市)县建立本地区工地的实景培训基地和大力推进绿色施工。

在建工程项目要组织一次事故案例分析讲座,突出案例警示教育这一主题,选取建筑施工领域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讲解讨论,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务求达到警示效果。

(四)举办好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结合建设行业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每个在建工地都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以桌面推演、实地演练等形式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针对近期工作安排,开展好防汛、消防、防坍塌等应急演练,从而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五)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施工企业、各在建工地要抓好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按照建筑特种设备、建筑工地防汛等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开展以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地铁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安全整治。

(六)开展“安全生产蓉城行”活动。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以督促安全工作落到操作层为切入点,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制度,组织开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通报和严肃查处。市建委将按照“双随机”方式开展安全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和各施工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地开展。

(二)周密策划, 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紧紧围绕宣传教育、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应急演练等重点内容策划“安全生产月”活动,在组织形式上力争寻求突破与创新,要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做到主体鲜明、效果明显。
  (三)加强检查,从严处理。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施工安全隐患治理这条主线,将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落实施工安全专项行动和工地防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梳理,把工作抓实、抓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加强对辖区内各施工现场的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及时报送,认真总结。在活动开展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的信息要突出时效性,并在“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信息和工作总结可包括文字、图片、影音资料。成都市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于在6月25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蓉城行”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市建委质安处(联系人:陈轶,联系电话:61889288;邮箱:979260058@qq.com)。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