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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双随机”督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7-09-22        来源: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2017〕556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

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川建安委〔2017〕11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成安委〔2017〕11号)和市建委《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建委〔2017〕363号)等文件要求,市建委成立了6个督查组,由相关处站负责人带队,于8月17日至25日,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双随机”督查。现将此次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督查工作按“双随机”要求对督查区域、项目和督察人员进行随机抽取;督查覆盖全市22个区(市)县,同时也对市安监站、市质监站监管项目进行了督查。督查组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和市建委《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7〕378号)、《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2017〕316号)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的通知》(成建委〔2017〕384号)的具体要求,对随机抽取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了安全和文明施工督查。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传达有关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和部署大检查工作。此次共督查了68个在建项目(其中房建61个、市政5个、轨道交通2个),督查组对所督查的工程均指出了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由负责工程监管的安全监督机构跟踪整改。根据督查情况,对18个在建项目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3个在建项目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对1个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了《成都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通过督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二、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教育方面。部分项目施工人员三级教育未落实到位;个别项目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未全覆盖或未做记录。

(二)安全防护方面。个别项目存在施工通道出入口无防护棚或搭设不规范等问题;个别项目基坑马道、电梯井口等局部临边防护不到位;部分项目架体内水平防护不到位;个别项目安全警示标志不足。

(三)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方面。个别项目存在支模架与外架相连违反强条规定现象;部分项目存在脚手架未严格按规范和方案搭设,不同程度存在基础沉降、连墙件偏少、杆件变形、水平防护不严密等问题;部分项目模板支撑体系立杆间距、步距、水平杆、剪刀撑的搭设与施工方案不符。

(四)起重设备方面。个别项目起重机械附着装置未按安装方案设斜撑;部分项目施工电梯、塔机开关箱设置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存在塔机、施工电梯限位装置失效现象;个别项目存在塔机螺栓、螺帽松动,小车卷扬机钢丝绳脱槽;个别项目塔吊基础积水;个别项目塔吊、电梯安装使用未见验收记录或检测报告。

(五)防汛消防安全方面。部分项目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防汛物资准备不足;个别项目基坑内积水较多,未及时抽排;个别项目楼层消防水管设置不符合要求;部分项目现场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或部分失效;部分项目临电存在乱拉乱接或配电箱设置不规范现象;个别项目油漆、液化气罐、乙炔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要求独立放置或放置距离不符合要求。

(六)文明施工方面。个别项目未在出入口设置立体冲洗设施或设施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打围不规范或污染破损;部分工地项目现场管理混乱,各类区域划分不明显,材料堆放较乱;部分项目现场施工道路没有硬化,未安装喷淋降尘设施。

(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多数企业、项目部能够按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部署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作。但在检查中仍发现部分项目参建单位存在严重不良安全行为,企业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经研究,决定对1个下达了《成都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所涉及的项目,3个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和3个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项目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表》7.3款和《成都市建筑监理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表》7.3款规定,给予彭州市牡丹名城二期、大邑县国办福利机构消防维修改造工程、金堂县韩滩花园项目、简阳市德源.蓝湖城邦一期项目、崇州市崇阳镇永安安置房、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基础配套设施(华阳大道及施工便道二标段)、金牛区成都市二十中学校改扩建工程等7个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直接扣除信用评分1分。负责监管以上7个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督促整改并现场复查。

(二)对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其余15个在建项目,由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督促整改并现场复查,并依据《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安全信用信息评价表》和《成都市建筑监理企业现场安全信用信息评价表》,对以上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安全信用信息评价。

四、下一步工作

(一)扎实开展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市建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好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确保隐患彻底消除。各建设主管部门、各级监督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依法进行处理。要加强警示教育和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建委将对此次通报的项目开展“回头看”复查工作。

(二)加强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加强中秋和国庆节期间正常施工作业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起重设备、高支模、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中秋和国庆节期间,禁止开展起重设备的安拆工作。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中秋和国庆节期间重点针对总承包和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开展巡查、抽查。

(三)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认识,落实 “一岗双责”,狠抓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加大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力度,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严格执法,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双随机”督查处理情况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联系人:杨通;联系电话:61889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