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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核查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动态监管的通知

日期:2018-06-11        来源:综合部

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核查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动态监管的通知
川注监管字[2018]21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管理工作动态监管的通知》要求,落实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对各企业递交的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随机核查。

一、核查对象:

    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4日按住房城乡建部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序号尾数为1、5、7的作为核查对象。

二、核查时间:

    2018年6月10日至8月10日的每周星期二、星期三

三、核查方式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管理工作动态监管的通知》(川注监管字【2018】11号)相关企业、个人提供初始注册所需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资格证、劳动合同等原件及学历证书、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还需提供其真实性、有效性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相关原件及证明材料的企业、个人按不符合注册要求处理。

四、核查结果处理

    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并将企业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纳入重点监管。

    现将核查名单公布如下:初始注册动态监管核查名单.xlsx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