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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9-11-12        来源:综合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成住建发〔2019〕318号

 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发〔2019〕90号)转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成建委〔2018〕607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预防高坠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成建委〔2018〕60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宣传教育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深入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劳动防护知识,购买和使用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全面提升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强化使用环节监管,加强日常管理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为重点,强化使用环节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管理,并形成检查台账,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采购台账,健全采购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采购持有营业执照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留存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和销售单位的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备查。
(二)建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形成管理档案。
(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免费配发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企业或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超期使用。
(四)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培训教育,并督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做好专项检查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确保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从11月13日起至12月12日止,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重点针对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绝缘鞋、防护手套和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开展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
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强化责任落实
(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表》(见附件1)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12月17日前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统计表》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附件:    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表
          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统计表
          3. 省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1日
                                            (联系人:刘丰铭;联系电话:028-61889288)

原文链接:http://cdzj.chengdu.gov.cn/cdscjw/c132373/2019-11/11/content_5e47fa43dcc1400794711f671744d5e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