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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智慧工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设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0-04-02



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智慧工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设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0〕86号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智慧工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有效管控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精细化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智慧工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设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智慧工地远程

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设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成住建〔2019〕101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83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智慧工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终端设备设置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238号)的要求,结合前阶段视频设备安装运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安装位置

(一)房屋建筑工程

1. 施工现场高点位置(如塔吊平台下沿、建筑物顶端等)应安装能覆盖工地全景视频监控设备,建设规模较大的工程应多点位设置,须使用球机;

2. 人员出入口(实名制考勤设备安装位置)、场内主要道路应安装能覆盖该区域的视频监控设备,可使用枪机;

3. 基坑冠梁上方应安装能覆盖整个基坑范围的视频监控设备,须使用球机;

4. 塔机视频监控设备应正对操作室,须使用球机。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 人员出入口(实名制考勤设备安装位置)、主要材料堆码区、危大工程作业面等位置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可使用枪机;

2. 市政桥梁工程项目应在施工现场高点安装能覆盖工地全景的视频监控设备,须使用球机。

(三)轨道交通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停车场、车辆段的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位置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执行。

二、关于设备标准

(一)球机应满足水平方向360度连续旋转,垂直方向90度翻转的要求;

(二)所有摄像头应使用3.6~25mm变焦摄像头;

(三) 所有接入视频应进行24小时不间断录制,视频内容保存时间不得低于30天(涉及重大危险事故的视频要另行存储,存储时间不低于1年)。通道命名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及时申请设备同步)。

三、关于安装数量及设备其他技术参数

按照成住建发〔2019〕83号、成住建发〔2019〕23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