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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及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05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及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0231


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促进造价咨询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及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在本市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及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具体工作由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数量
    按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和省外入川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机构)总数不少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除按照“随机抽取”被检查造价咨询机构外,2019年1月1日以来在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有违反行业自律准则行为、有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纳入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造价咨询机构市场行为检查
    1. 造价咨询机构承揽业务是否与委托方签订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等;
    2. 造价咨询企业是否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或挂靠行为;
    3. 造价咨询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或承诺的造价专业人员完成造价咨询业务。
    (二)造价咨询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1. 造价咨询业务的操作程序是否规范,盖章、签字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执行审查制度;
    2. 咨询成果文件是否实施了二级复(审)核;
    3. 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标准》(DBJ51/T090-2018)、《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相关规定等;
    4. 项目是否有回访记录,是否总结咨询业务的优缺点并提出解决措施与方法。
    三、检查时间及程序
    (一)自查阶段(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20日)
    各在蓉执业造价咨询机构应秉承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于2020年7月2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造价站。
    1. 《自查报告》;
    2. 填写《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检查表》(详见附件1)、《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表》(详见附件2);
    3. 《企业2019年业绩统计表》;
    4. 《企业2019年在一体化平台上备案的所有项目清单》。
    (二)检查阶段(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31日)
    按照《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检查表》和《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表》的相关内容,抽取 2019年在一体化平台上备案的3个项目进行检查,一体化平台上备案项目不足3个的,在上报的《企业2019年业绩统计表》中抽取补足。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5日)
    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造价咨询机构,市住建局将依据法律法规责令其整改,并根据企业整改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四、检查结果应用
    (一)市场行为专项检查不合格的造价咨询机构,责令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信用扣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执业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总分低于60分),予以通报批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对未按时报送自查报告或不接受及不配合的造价咨询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信用扣分。
    (四)我局将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造价咨询机构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自查材料,签字、盖章等手续必须完整,并存档备查。
    (二)被检查造价咨询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迎接专项检查的相关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检查场所配合检查。
    检查地点: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111号3楼321会议室
    联系人和电话:刘为;028-86638412
    附件:1. 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检查表 2. 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