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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09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0313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蓉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以及《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成府函〔20189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现场评定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竣工验收消防查验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经查验合格后,形成消防查验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在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时一并提交。消防查验的主要内容:

(一)完成经审查合格的消防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包括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入口的设置已完成,消防电源和水源已开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送排烟机房和发配电机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已施工完毕;

(二)有完整的消防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入口、建筑防爆、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等检查记录,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消防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的检测报告记录完整、结论合格;

(五)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记录表》进行全数检查,各项检查内容均为合格。

二、现场评定实施主体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后,住建主管部门应依法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承接工作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55号)的职责划分,市级监管项目由市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区(市)县监管项目由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或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涉及其他行业或技术复杂的特殊建设工程,评定单位可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现场评定工作,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现场评定工作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三、现场评定内容与抽样要求

(一)评定内容。现场评定应当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消防审查意见,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开展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评定内容主要包括19个单项、66个子项、117个检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记录表》。

(二)抽样要求。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工程,每一检查内容抽样数量不少于6(当检查内容中有规定的从其要求),当总数不大于6处时,全部检查。抽查部位应合理划分,均匀分布,不宜集中;

2.除去上一条规定以外其他工程每一检查内容抽样数量不少于2(当检查内容中有规定的从其要求),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

3.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4.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所涉内容应全部检查;

5.所有检查内容应按抽样数量全部检查完毕,对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做好记录,并告知责任主体。

四、现场评定程序与结论

(一)现场评定程序。现场评定应按照先子项评定、后单项评定、再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二)子项评定。现场评定人员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记录表》所列子项组织检查和评定,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抽查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评定为合格;

2.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要求的,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评定为合格;

3.抽查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或系统功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评定为合格;

4.抽查内容只要有1处不合格,则该项抽查内容评定为不合格;

5.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实现的,评定为不合格。

(三)单项评定。一个单项包含多个子项,单项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单项包含的所有子项检查内容评定为合格,则该单项评定为合格;

2.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执行情况所涉检查内容全部合格,则该单项评定为合格;

3.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在现场评定过程中合格,则该单项评定为合格;

(四)综合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综合评定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单项评定为合格;

2.现场评定人员已按照要求组织评定,并认真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记录表》,经评定单位确认后出具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表》合格意见。

(五)符合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条件,申请局部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按照以上规定组织实施。

五、现场评定档案

(一)档案管理制度。现场评定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应及时对现场评定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确保案卷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合法,并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二)现场评定档案存档内容。主要包括:档案目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消防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消防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消防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记录表、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等。

(三)存档组卷和时限。现场评定档案和申请验收资料,住建主管部门应在60日内合并组卷,作为消防验收资料存档,声像资料以电子档案形式存放,纸质资料以纸质档案形式存放,所有原始档案应长期存放。

六、严格责任落实

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依法对消防工程验收内容严格把关,切实履行组织管理职责;设计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落实情况的检查,施工单位要确保消防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归档,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消防工程的监督职责,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按标准出具相关意见报告;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承担主体责任。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强化各方责任落实,对整改不力连续两次仍存在相同问题的,按照《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七、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现场评定的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现场评定工作质量抽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若执行期间国家、省出台了相关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文件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表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记录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98日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