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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日期:2022-01-04        来源:综合部

川疫指发〔2021〕86号


各市(州)、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12月23日


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五版)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各地科学精准做好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各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要始终保持激活状态,及时查补短板漏洞,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本行业落实防控措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个人要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入境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人员、健康码“红黄码”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二、严防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对所有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目的地为省内的,由各市(州)闭环接回当地,实行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目的地为省外的,闭环送至机场、车站并向目的地通报信息。入境后在省外完成14天集中隔离的来(返)川人员,应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入境时间满21天,期间至少完成2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入境人员解除居家或集中隔离时应采取双采双检,并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同时核酸检测阴性。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集中监管仓制度和库长制,强化进口冷链和非冷链货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实行全链条信息化追溯。

        三、规范来(返)川人员有序流动。倡导省外人员来(返)川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到达川内目的地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上述人员排查起始时间由省级专家组研判确定,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后,自动停止相关人员排查,仍在隔离的人员在核酸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公布本土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相关来(返)川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持续开展多点监测预警。继续坚持“人、物、环境”监测,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的原则,规范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确诊(疑似)病例复核和报告。发热门诊患者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一律留观。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应实名登记。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监测技术方案(第三版)》要求,海关、边检、口岸、国际航空、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教育、邮政快递、外卖等行业人员,以及机场、集中隔离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农贸(集贸、海鲜)市场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全员或抽样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每批次进行核酸检测。机场、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及储运相关场所及周边区域环境应定期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各地根据疫情形势,可扩大人员、物品和环境监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

       五、严格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海关、边检、口岸、机场、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等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从业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工作期间实行封闭管理,结束后须完成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离开工作岗位所在地市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备。

       六、做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养老院、监管场所、儿童福利院、宗教场所、宾馆酒店、博物馆、歌舞游艺休闲娱乐场所、棋牌室(麻将馆)、旅游景区景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交通场站、商超、农贸市场等密闭空间或人员密集场所,应严格落实进入人员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的“刚性要求”,严格落实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等措施。景区景点实行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棋牌室(麻将馆)、文化娱乐场所应控制人员流量。集中隔离场所应严格落实阳性感染者所在区域终末消毒,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严防交叉感染。

       七、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和“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体育比赛等活动,农村地区集市应控制规模、减少频次。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严控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及以上的线下会议、聚会等活动应由主办方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提倡“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量缩小规模,负责承办的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自行举办50人及以上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实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中高风险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八、强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机场口岸要严格落实“四固定、四指定、两集中”管理,做好闭环管理人员个人防护、核酸检测、每日健康监测报告。优化春运期间运力调配,提高疏运能力,减少旅客聚集。机场、车站、码头等设置临时留观室,严格落实乘客测温、亮码、扫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提高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频次。关爱帮扶重点旅客,便捷老年人出行,提高服务品质。飞机、火车、长途客车、轮船等交通营运主体,应对乘客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开展摸排、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信息报告。

       九、织牢农村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四级包干制度,强化村网格化管理,建立“两台账一张卡”,即网格员管理台账、管理对象服务台账和疫情防控明白卡,做好风险人员的排查、信息登记、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居家隔离人员要落实专人负责,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不得收治四川天府健康通“红黄码”人员,以及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乡镇卫生院应规范执行发热和有呼吸道症状患者处置流程。城市社区参照农村地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十、坚持做好多病同防。加强对流感等冬季高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分析、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疫情,降低其与新冠肺炎叠加流行的风险。各地要统筹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要加快推进重点人群加强针应接尽接,积极稳妥推进3—11岁适龄无禁忌人群应接尽接,提高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全程接种率和加强针接种率,倡导儿童、老年人等人群积极接种流感、肺炎等疫苗。

       十一、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各地应按照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生活物资供应配送。一旦发生疫情,实行“省级指导、市(州)为主、扁平管理”,4小时内建立前方联合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发布信息,统筹调配市域内流调溯源、核酸检测、转运隔离、交通管控、医疗救治、社区管控、消毒等队伍和集中隔离场所、定点救治医院。疫情发生所在市(州)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时,由省应急指挥部统筹调度全省资源。疫情发生地县(市、区)原则上应在病例确诊后5小时内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并及时公布,按最小单位精准确定管控范围,实行“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圈层管理。省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人员严格限制出行,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人员离开本市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

       十二、持续强化公众健康意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行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养成戴口罩(特别是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的卫生习惯,少聚集、保持“一米线”、用公筷的生活习惯,亮健康码、扫场所码、主动做核酸检测的防疫习惯,提升科学接种疫苗、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及时主动就医的健康意识,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同时废止。各市(州)、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细化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国家有新的防控政策要求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