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疫工地”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9-20
成住建防疫发〔2022〕39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持续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市住建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疫工地”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6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无疫工地”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紧紧围绕“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压实压细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施工现场疫情整体防控水平和应急管控措施为核心,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实现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有序、管理严密、措施精准、成效显著,切实保障广大施工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创建范围及条件
(一)创建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创建条件
1. 必须建立健全项目疫情防控责任体系,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设立疫情防控管理员,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 必须落实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封闭管理,无法进行封闭管理的,必须主动纳入属地社区统一管理。
3. 必须执行扫码查验措施,在施工现场、工地食堂、分离设置的办公区和生活区等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场所码,进入场所的各类人员“逢进必扫、不漏一人”。
4. 必须落实核酸“应检尽检”要求,每72小时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有最新要求或属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有加密检测频次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5. 必须执行运送物资车辆非接触装卸,生产物资车辆进场后采取非接触装卸,完成即走,不得逗留。工地出入口、生活区等应设置货物架,用于生活物资的无接触配送、取货。
6. 必须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用于涉疫人员临时隔离观察,应具备生活和防疫条件,满足人员正常的生活需求。
7. 必须落实重点场所消杀措施,做好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建立清洁、消杀台账。
8. 必须储备至少一周用量的防护口罩、消毒用品、洗手液等防疫物资。
9. 必须按要求建立工地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台账。
10. 必须对工地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培训,建立疫情防控处置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三、申报流程
“无疫工地”的创建由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区(市)县住建部门审定,并报市住建部门审核。
(一)创建“无疫工地”的工程项目,由其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疫工地”申请表》(附件1),并报属地区(市)县住建部门审定。
(二)区(市)县住建部门审定过程中应填写《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疫工地”审定表》(附件2)。审定通过的由各区(市)县住建部门进行汇总,并将《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疫工地”汇总表》(附件3)报市住建部门。
(三)每月组织开展“无疫工地”自评申报、考评验收等创建工作,首次创建评定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奖惩措施
(一)被评定为“无疫工地”的工程项目,市住建部门每季度进行通报表彰,授予“成都市无疫工地”称号,并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2版)》(成住建规〔2022〕2号)中附件1第2.4项规定,给予获得“成都市无疫工地”称号的施工、监理企业分别加信用0.2分。
(二)“无疫工地”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1年,期间如出现未满足第二条所规定内容的或工程出现涉疫事件的,将取消“无疫工地”资格,并终止信用奖励措施。
(三)对发现在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将取消其“无疫工地”资格,扣除信用分,并对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意识,把“无疫工地”创建工作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能力水平,筑牢施工现场群防群控的坚固防线。
(二)营造创建氛围。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开展“无疫工地”创建的具体要求和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总结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事后监管。“无疫工地”实行动态监管,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每月对“无疫工地”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市住建部门定期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