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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质量抽检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09-23

成住建发〔2022〕141号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履行监管职责,压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履行消防主体责任,规范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质量抽检工作,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质量,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成都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质量抽检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抽检”的原则,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为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质量监管部门。
区(市)县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负责对其审批的新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与备案质量负责监管。
市消防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负责对区(市)县消防审验质量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并组织开展专项抽检。
二、抽检事项及内容
   (一)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审验工作情况。包括依法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与抽查三个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卷评查规则》(川建消发﹝2021﹞107号)等相关规定,对通过消防审验或备案项目,检查消防审验的审批主体、范围、依据、程序及材料收集、文书制作、信息化应用和归档的情况。
(二)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履行消防责任情况。对通过消防审验或备案的项目,检查建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等主体责任及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抽检方式
(一)抽检频次。市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对区(市)县消防审验质量专项抽检每年不少于2次,年度抽检应做到各区(市)县住建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和项目审批类型全覆盖。其中,抽查每个区(市)县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项目分别不少于1个,且至少应包含1个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或1个人员密集场所。
(二)抽检组织。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质量抽检应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由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自行或组织专家、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方式实施。原则上专家选取应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中抽取,检查专家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应与被查项目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城建资金计划。
对依法开展消防审验工作情况的检查,由市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自行或组织各区(市)县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对检互查的方式,采取网上检查加案卷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相关责任主体的检查,由市级消防审验部门采取网上检查加实体消防质量核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四、抽检结果运用
(一)问题整改。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对抽检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要求、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出具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被检查对象对检查发现问题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实施检查的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协调申请,消防审验主管部门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协调,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裁定。
(二)结果通报。市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区(市)县住建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消防审验工作开展好、质量高的给予表扬;对检查发现区(市)县住建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审验工作质量不高、把关不严(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卷评查规则》判定为不合格的),及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等主体责任的,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信用扣分。对检查发现建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相关政策等的情况,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加大抽检频次,并根据《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成住建规﹝2022﹞4号)、《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2版)》(成住建规﹝2022﹞6号)、《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管理办法(2022版)》(成住建规﹝2022﹞2号)相关规定,计入诚信记录。
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开展抽检工作。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