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2-10-18
成住建规〔2022〕12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在蓉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为贯彻《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有效落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成住建规〔2021〕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电子围栏”覆盖区域
各在蓉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登录 “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根据承建项目实际情况,将包括项目部、食堂、宿舍等在内的现场区域全部纳入“电子围栏”管理。前期已完成“电子围栏”绘制的,应在2022年10月31日前对“电子围栏”的覆盖区域进行调整。
二、明确进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全覆盖”要求
全市在建及新开工建设项目应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作业人员、机具设备操作人员,以及保安、保洁等勤杂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成住建规〔2021〕6号)文件要求,逐一采集实名身份信息,实施进出场考勤管理。
三、明确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在蓉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2+4”的标准,在系统中锁定施工方项目经理、监理方总监各1人,并由施工方配备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各1人。已锁定、配备的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符合变更条件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但项目现场不能因变更管理人员出现脱管现象。
四、明确项目技术岗位人员配置要求
在蓉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现场管理需要,在系统中足额配置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等技术岗位人员。已配置的技术岗位人员发生变更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先行报请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和监理单位确认,并在系统中进行变更操作,未经同意或确认的,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和更换。
五、明确系统在线监测结果应用方式
2022年11月1日起,系统将按照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对逾期未完整绘制“电子围栏”、未配备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率低于规定标准的相关责任单位予以信用扣分。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岗位人员考勤率累计3个月及以上低于规定标准的项目,将纳入“三包一挂”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排查。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各施工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核实排查,对错配、漏配的企业依规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现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4日
(联系人:郑凯文;联系电话:61889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