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新建居住建筑阳台排水设计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0-12-31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新建居住建筑阳台排水设计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0〕439号
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居住建筑源头水污染防治,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绕城内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成府发﹝2020﹞2号)要求,现就我市新建居住建筑阳台排水设计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新建居住建筑,其阳台(含生活阳台、客厅阳台、露台等)排水系统应按生活污、废水排水系统的要求进行设计,排水出户管应接入室外生活污水系统,排水立管应设置伸顶通气管或专用通气立管。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