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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8-28        来源: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号:成建委〔2015〕308号

各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天津滨海新区“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和8月11日市委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成都市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安委〔2015〕32号)和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建发电〔2015〕11号)部署,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做到全域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通过深入开展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和国庆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安全生产保障。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内容

(一)落实各方主体安全责任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五落实”情况。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专业人员;落实日常安全监管、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发生事故参加现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的情况。

2.施工单位“五落实五到位”情况。落实“党政同责”,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安全投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制度等情况。

3.监理单位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按照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情况,对专项方案实施进行现场监理情况。

4.在建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

(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以施工安全为核心,“打非治违”强化落实敢动真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取严厉手段和措施,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行为。

2.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违法转包分包的行为,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违法行为。

4.施工单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法劳动纪律行为。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重点检查起重设备是否有产权备案证,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是否按期进行了检测;防坠器是否按期进行检验,设备是否日常检查保养,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深基坑、市政隧道工程。重点检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支护形式及降(排)水措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变形监测情况、应急预案措施、危险征兆报警情况、基坑周边荷载是否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3.施工现场消防。重点检查临时用房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民工宿舍是否安装了智能限电器;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配置灭火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

4.地铁工程。重点检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盾构区间施工各项技术参数是否出现异常,防止孔洞注浆作业是否到位。 

5.模板工程。特别是房建和市政桥梁高大模板工程重点检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支架自由端高度是否超高、立柱是否设置可调支托、钢管支架间距或步距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碗扣或连接盘插销是否锁紧、纵横向扫地杆和水平拉杆是否设置到位。

6.防高处坠落措施。针对我市上半年高坠事故较多的情况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前对作业平台、卸料平台等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合格情况;“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的配置情况;“四口”、 “五临边”的防护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7.汛期安全生产。防洪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汛期工地24小时值班制度执行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20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根据本方案,认真开展动员部署,结合8月11日市委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8月13日市委抗战胜利70周年安保暨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健全组织,落实人员,明确具体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于8月31日前将制定的方案及负责人、联络员的联系方式报市建委质安处。

(二)自查自纠、检查督查阶段(8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建工地项目部要认真全面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分类造册登记,能立即排除、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对安全生产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大检查对所监管项目的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每月1日前要向市建委质安处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统计表》。
在此阶段,市建委将组织开展2次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第一次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天津市危险品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从即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

(1)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2015年8月31日前,所有在建工地项目部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监理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展自查自纠:2015年9月10日前在蓉施工承包单位要对本企业在成都市承建工程项目开展检查,使安全检查落到实处。

(3)属地监管部门开展拉网式检查:2015年9月15日前,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并形成检查总结于9月20日前报质安处。

(4)市建委开展安全督查:2015年9月20日前,市建委将组织督查,随机抽取在建工地,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

2.第二次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即秋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另行发文安排。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建委质安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建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采取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和“四不两直”等方式,不定期开展抽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严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全面、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彻底排查整治。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要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

(四)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各在建工程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不认真,走形式、走过场,引发安全事故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依法依规严厉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统计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