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监理取费指导价取消后的影响
日期:2015-09-07 来源:《建设监理》
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第四条明确规定“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随着政府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监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将有可能被取消,在此对收费体制改革对建筑业市场的影响进行预测。
1、监理取费现状
我国现行的监理收费规定其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但在此规定多年建设监理行业实践中发现,实际执行中有很多项目出于各种目的,利用了立法、政策及监管的不足之处,通过了“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就是说,在现有监理取费体制下,监理行业的实际取费仍是存在很大差别,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深圳)基本可以遵照国家取费指导标准实行,但在欠发达地区部分房建项目监理取费与国家指导价标准相差甚远。经调查多年监理行业合约实践工作认为出现此种情况,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监理市场“僧多粥少”,竞争异常激烈。根据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监理行业统计材料汇编中可以看到,全国监理企业已经创新高达到了6600余家,而建设工程项目却没有大幅增加,日益严峻的竞争环境使得部分监理企业主动降价寻求更多机会。
(2)部分业主或开发商只关注工程成本、不重视工程质量,监理只是业主方或开发商为拿到施工许可证的幌子。在西北某些省份,有少数开发商项目为节约成本,每平方米报价仅为2元,请监理公司的目的也只是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签字手续,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也对监理行业造成恶劣的影响。
(3)少部分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的服务确实与监理取费国家指导价不匹配。现在监理行业和监理人员水平良莠不齐,确实存在部分素质较低的现象,使整体行业形象受到了影响。
2、监理取费政府指导价取消后监理取费情况预测
自从监理费政府指导价取消后,以上市场因素会暴露无疑,取费将呈现多元化。首先,前段原因业主或开发商会因为无政府市场指导价而完全采取极低价格定标的形式,只是满足中央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对强制监理的要求,这种情况监理实际将名存实亡;其次,对于国家投资项目或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无政府指导价后评标与定标难度将大大增加,最终价格将可能在社会整体付出更多“学费”中逐渐趋定一个取费比例——一些低端、服务不到位的监理企业会扰乱市场价格,但通过工程实际监理成效,甚至是惨痛的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后,国家或社会公益投资部门或代行企业将会了解到何种价格才是成本价格和正常监理服务监理价格,监理取费将在社会代价中回到正轨;最后,对于一些相信监理、依赖监理业主方来说,政府指导价取消后将不会影响其与监理公司的签订价格,优质优价会成为市场的导向。
3、监理取费变化使监理市场主体两极分化更加严重
现有监理市场体制下,监理市场主体已出现两级分化的现象,有的企业监理营业收入上亿元,净利润近千万元,而有的企业监理营业收入只有几十万元,净利润不足5万元。但是庆幸的是,现有监理市场主体分化主要体现在合同额与收入的方面,而对工程现场的把控,虽有部分地方小型企业有所问题,但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在资质管理的约束下和监理取费保证下都基本能满足业主与国家工程体系建设的要求服务质量和传统、大型企业相差不大。监理费政府指导价取消后,监理取费价格的多元化将直接影响到监理市场主体传统监理公司的定位问题。对于新起步的中小监理企业,陷入无政府指导价后的恶性竞争是难以避免的,恶性竞争必将导致大部分中小企业逐步被市场吞并和淘汰,少部分企业将渐渐壮大或通过其他专项、专业领域服务打造为专业监理公司。而对于拥有众多人力资源和工程业绩的大型监理企业,若想保证取费不降低或有所增加,必然需要提高服务质量、增加附加服务内容,形成监理性质的项目管理,甚至出现对于每个大型项目的定制监理或项目管理服务。当然,一些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大型监理企业命运也定然难逃厄运,而即便创新、改进的大型监理企业也会增加更多的监理成本,成本增加对监理科研进步、人才引进和管理提升都有不利的影响。也就是说,以后的监理企业更需要“精打细算”,按项目考核成本。
4、监理取费变化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质量是建筑业所要面对的永久性课题,是建筑的灵魂。作为建筑质量监督的一种力量,监理在理论和近二十年的实践中都对建设质量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在现行监理体制下,监理人员是监理的核心所在,一切监理活动都是围绕监理人员的智慧活动所展开,也就是说人员才是监理的关键。不可否认,在现行环境下,部分中小监理公司存在人员挂靠或严重不到位的情况,但是在更多的项目中监理人员对项目现场是有足够的控制力的,这也是得到项目业主和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但是一旦政府监理服务费指导价取消,市场监理取费难以控制——在恶性竞争的环境下,监理人员不到位甚至是挂靠的现象定会成为必然的趋势。一个项目缺少了监理的实际监督,工程质量水平可想而知。而不知道内部取费的其他参建各方和政府机关只看到了请监理后工程质量仍处于较低水平,认为监理无实际作用,会更加降低或动摇监理行业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地位,造成恶性循环取费更低、监理服务更差、工程质量亦更差。对于政府投资工程或注重质量的开发商工程,大型监理企业为保证工程监理费现有或较高水平,必然承诺更多、更全面的服务,而受困于实际成本的控制,实际执行必然力不从心,这也从侧面影响了工程质量水平,从而导致监理合同支付的影响,同样易造成恶性循环的发生。
综上所述,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取消是不利于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更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控制的,也将对建筑行业产生不利的影响。在我国工程信用体系没有完全建立成型的阶段,可控的监理服务是整个工程建设行业的有效保障,而有合理官方引导的监理取费标准,更是监理行业稳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