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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地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

日期:2015-09-15        来源: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段时间,我们在检查工地中发现,一些工地存在临时围墙破损严重、墙面污染、随意开洞、周边垃圾多,临时出入口随意采用彩条布遮挡,“五牌一图”不全、信息不准确,工地内材料乱堆乱放,裸露土不覆盖、地面浮尘严重,市政工地未封闭打围、施工组织混乱,超期占道行为等等,严重影响了我市市容市貌。目前正值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环境综合治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设工地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建设工地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一部分,工地环境综合治理与群众的生活休戚相关,因此,各单位务必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工地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工地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事关民生的大事来抓,真抓实干,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主动查找问题和制定解决措施,力求使工地环境面貌发生根本改变。

二、严格落实建设工地环境综合治理主体责任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管理主体,必须承担工地环境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负责工地环境综合治理牵头工作,要切实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并定期组织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在工地环境治理的实施情况。监理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工地环境综合治理部分和总平面图进行审查,并作为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督促整改到位。施工单位负责工地环境综合治理具体实施,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落实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对设置的硬件设施要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这些设施功能得到彻底发挥,要建立制度,突出重点和难点,制定工作和考核标准,建立工地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措施到位,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还要针对工人加强宣传教育,让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遵守工地环境综合治理各项规定,从而使工地从内到外保持一个环境清洁卫生景观化的良好形象。

三、高标准、严执法,加大违法违规建设工地的查处力度

各单位要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与卫生)》(成建委发〔2004〕218号)和《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围墙提升改造方案》(成建委〔2013〕487号)的要求,对属地内建设工地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对市管工地一视同仁,严格执法;主动与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展开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快速处置;要把工地环境综合治理检查重要性放在与质量安全同等位置,发现问题一律直接处罚,并且还要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采取走形式的,一律严惩,直至停工。

各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针对目前工地环境综合治理状况立即组织全面排查,必须对所有在建建设工地做到全覆盖,对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以问题为导向建立整改工地台帐,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并于9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市建委质安处。市建委将对各区(市)县工作情况开展督察,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全市行业内通报,同时向相关部门传递启动问责机制。

 

附件:1.建设工地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工作标准

         2.建设工地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工作问题台账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11日

(联系人:蔡建华;联系电话:61889288邮箱:6760966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