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关于不再收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登记费用的通知
日期:2015-11-11 来源: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川建价师协〔2015〕48号
各市、州造价协会(造价站):经研究,自发文之日起,我会不再收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登记(包括初始、增升项、变更、遗失补办)费用。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2015年11月11日
版权所有—四川万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摘编,违者必究! CopyRight 2008-2015 ALL Right Reserved 蜀ICP备15022605号-1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