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持续开展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8-06-20 来源:综合部
成建委〔2018〕356号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持续开展住建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建安委〔2018〕21号)要求,结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9+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成安委〔2018〕1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9+3”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消安办〔2018〕12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市建设行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针对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结合汛期防汛、暑期消防和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任务,持续深入开展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判安全形势,强化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非治违”。着力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专项整治
1.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领导带班值守、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资金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应急管理和应急演练等制度的落实,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2.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宣传贯彻。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针对长期停工的深基坑工地,要督促项目责任主体加强基坑安全管理,做好基坑变形监测,采取回填、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和查找现场突出问题,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和闭环管理。
4.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工作的通知》(川建安委〔2018〕20号)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强化消防应急救援保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市建委《2018年建设工程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成建委〔2018〕319号)有关要求,深化在建高层建筑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易燃易爆、有毒、危化物品管理,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严格临时用电和电气管理,防止火灾、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
5.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和各级监督机构要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动态管理,实现对建设工程扬尘排放精准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工地围墙(围挡)、出入口管理、裸土覆盖、湿法作业和喷淋设施正常运行等方面的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6.加强职业危害防治。按照市建委和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行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8〕268号)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筑施工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危害告知、监测报告、防护保障、培训教育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
7.加大打非治违执法力度。重点整治无资质施工、违法转包分包、不按设计规范施工、不办理施工许可、民工工资拖欠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处罚、纳入信用管理、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二)城乡公共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道桥建设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治理,尤其是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
2.开展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下同)施工损坏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地下管线保护主体责任,市政工程动土作业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相关资料,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地下管线情况进行探管核实,施工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及应急预案,监理单位应对开挖作业进行旁站监督。加强对在建市政工程地下管线保护工作检查力度,查清市政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原因,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安全检查和巡查,认真排查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节假日期间、恶劣天气条件下游客的疏导和分流;加强监测监控、信息发布和紧急救护。
4.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地对农房建设选址、抗震设防、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建设环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要求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5.开展运渣车违法行为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开工前现场勘验,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时查验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渣土运输企业签订的渣土处置协议,并核对是否为《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的企业。加强对运渣车在工地现场的监管,利用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设备,对运渣车实时监督,严禁冒顶装载、未密闭严实的运渣车驶出工地。
三、时间要求
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全面动员,把整治行动要求传达到基层,传达到企业和项目。
(二)集中整治阶段(6-11月)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项目全面自查自纠,制定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集中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总结工作成效和不足,形成工作总结。市建委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适时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到风险管控不留死角、隐患治理没有盲区。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监督执法检查计划,突出重点检查,每2个月开展至少1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市建委将组织督查组,每季度开展1次“双随机”督查,督查情况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发生有所上升的地区要进行约谈。
(三)严格执法问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或项目,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顿,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措施,实施上限处罚,严厉追责。要加强执法结果运用,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整洁机制,曝光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对安全生产失信单位和人员实施有效惩戒,提高其违法成本。
(四)着力化解风险。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紧密结合起来,一同安排部署,一同分析研究,一同推进落实。要扎实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重大风险常态化梳理排查,建立重大风险管控动态台账,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加大舆论宣传。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知识宣传。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六)认真总结和信息报送。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做好经验推广应用,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分别于每月28日前将月度工作小结和《2018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12月28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2018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报市建委质安处。报送的资料要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月度工作情况小结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
联系人:杨通 联系电话:6188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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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