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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通知

日期:2020-07-3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通知

川建招标发〔2020〕218号

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系统进行比选提供信息支撑,现将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系统完善企业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录系统方式

进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业务系统”栏目,点击“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录入系统”输入已注册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

(一)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二)招标代理机构需在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录入系统录入如下信息,具体以录入系统要求为准:

1.企业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营业执照、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2.人员信息: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其他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注册证、职称证、社保关系、劳动合同等个人信息;

3.业绩信息: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绩委托合同、中标(选)通知书、项目立项批复、项目招标公告或业主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信息,时间以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服务的其他咨询合同,如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项目管理合同等,明确载明招标代理工作范围并明确招标代理费用的可作为招标代理业绩。

三、有关要求

(一)录入的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信息将作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系统进行比选的重要信息。

(二)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关信息特别是业绩信息将面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录入虚假信息的,可凭有效线索或证据向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举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规定删除该信息,在该代理机构诚信档案中作不良记录的扣分处理并予公布。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类似分类项目业绩,应提前录入到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录入系统中。在具体项目的比选活动中,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业绩委托合同及中标(选)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接受项目业主审查确认。如有必要,申请人应提供原件备查。系统录入的业绩经业主查实为虚假业绩的,将依法取消中选人资格。

(四)本次信息录入工作自2020年9月1日开始。

(五)咨询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厅:(028)86522292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744466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