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切实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5-06-04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
川建质安监协监〔2015〕13号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对监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监理责任,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我省监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我会决定从2015年6月起,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在全省开展“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切实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会员单位所承揽的在建监理项目。
二、检查内容及合格判定
(一)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署情况。
(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落实情况。
(三)《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实施办法》执行情况。
(四)“检查内容”中的第(一)项为符合性检查;第(二)、(三)项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评分标准》执行。对所检查项目的监理工作质量,根据检查情况,给出合格、不合格的检查结果。
符合性检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直接评定为综合不合格。符合性检查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实施办法》进行检查,等级为A等、B等,综合评定为合格;等级为C等,需整改后申请复查;等级为D等,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三、检查频次及方式
检查频次为每月一次,采取随机抽选方式确定检查工程项目。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检查组成员从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专家库中抽取,每个检查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
(二)检查结果将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http://web.scjst.gov.cn/website/cqss/)上予以公示。对检查评定为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将上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三)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涉及违反《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的,将上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四)详细分组安排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