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成建委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5-03-24 来源: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2015〕96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建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规建局、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按照《成都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压实责任,确保两年行动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内容为:一是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二是在建项目质量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工程实体常见问题治理情况。
二、检查安排
此次检查坚持监督检查与执法整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市建委分组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3月25日-4月3日):对前四个月的质量治理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对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各类违法行为进行督查检查提出进一步的治理纠正措施。
(二)市建委督查阶段(4月6日-4月15日):市建委相关职能处(站)组成多个联合检查组,实地对各区(市)县前一阶段的质量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查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抽查近年来出现过违法分包挂靠和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和企业。
三、市建委督查方式
(一)检查组听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检查组对每个区(市)县随机、实地查看建设工地不少于两个,重点抽查近年来出现过违法分包挂靠和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和企业;
(三)检查组针对每个工地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提升要求,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责任方整改到位。
四、相关要求
(一)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此次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好质量治理相关的各项制度措施,针对违法分包挂靠和质量治理工作,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走过场现象。
(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开展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各类违法行为,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成建委〔2014〕205号)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并进行通报。
(三)市建委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属地建设行政部门牵头限期整改,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