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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日期:2018-08-08        来源:综合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18〕595号
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度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定于7月底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程序申报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单位属地原则申报职称。已在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也可由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申报评审专业

(一)规划设计类: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等。

(二)建筑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

(三)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四)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二)学历及任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专业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可申请初定本专业相应层级技术职称;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学历人员,可逐级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层级技术职称。

1.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助理工程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技术员满2年;中专毕业任技术员满4年。

3.工程师: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取得较高学历的,按该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该学历后开始计算,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

非本专业学历人员申报职称,须取得建设类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并在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2年。

已取得省外、央企等职改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如要在我省申报高级职称,需按规定重新确认,相关人员可提前申请。

(三)学术技术成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试行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须提供一篇任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专业理论水平、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或案例分析等技术成果材料。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

单位自主确定。

(四)有关政策

1.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规定执行。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的,可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条件破格申报。

四、答辩

申报中级职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参加答辩:

(一) 非本专业学历;(二) 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政策的;(三)破格申报的;(四)中评委会根据申报人员情况确定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答辩人员名单及答辩时间、地点,届时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四川建设人才网上通知,请注意关注。

五、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用网上申报与现场受理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scjst.gov.cn),点击“人事教育栏目”,进入“建筑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要求后,完整、准确地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资料,经校对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完成网上申报;所在单位以单位用户名登陆申报系统,对申报人基本信息、业绩贡献、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逐项审核无误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等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单位推荐材料及推荐意见点击上报。

(二)现场受理

完成网上申报后,将打印出带条形码的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与有关证明材料按顺序统一用白色封面胶装成册,报送至负责审查的部门(单位)接受现场审查。在材料审查过程中,对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存疑的,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过时不予受理。

1.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组织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情况下,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按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程序报送。

2.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本单位审核签章后报送。

3.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已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省建设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章后报送;已在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办理人事代理的,由该事务所审核签章后报送。

六、申报受理截至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8月31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现场收件截止时间:各单位根据以下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的时间安排,自行确定本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厅职改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9月3日,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

9月4日,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

七、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答辩签到时收取);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交《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职称证等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推荐单位须诚信推荐,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需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在基本信息、业绩、年度考核等方面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诚信承诺失信单位纳入《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材料审查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资历等基本要件的审查,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原件审验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查日期。

九、重要提示

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4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924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5536882。四川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2楼;联系电话:028-85439923。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走马街68号锦城大厦812室;联系电话:028-86725983。职称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8-6269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