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8-08 来源:综合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18〕596号
按照工作安排, 2018年度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拟于7月底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不含成都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程序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了聘用合同,可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原单位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评审专业
(一)规划设计类: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城市规划、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建筑美术设计等。
(二)建筑施工类: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市政工程、建筑材料、房屋建筑施工等。
(三)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四)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五)环境保护:环境工程、环境监测。
三、评审条件
(一)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须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二)学历及任职条件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
2.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6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参加答辩:大学专科学历;非本专业学历;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政策的;破格申报的以及高评委会根据申报人员情况确定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答辩人员名单及答辩时间、地点,届时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四川建设人才网上通知,请注意关注。
申报人员任现职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学术技术成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试行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申报人员须提供一篇在任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专业理论水平、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专题技术报告等代表作。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按规定完成了继续教育。
(五)有关政策规定
1.由省外、央企等职改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需按规定申请重新确认,并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依据。
2.通过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3.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规定执行。
4.不具备申报高级职称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条件破格申报评审。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
1.各市州(除成都市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当地住建部门统一报送。
2.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省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
3.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组织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情况下,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省职改办同意后,按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程序报送。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等具备评审权限的单位,如需委托省建筑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需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并按照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程序报送。评审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
5.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单位属地原则申报职称。已在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也可由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评审程序
经复审,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通过同行专家主审、现场答辩、专业组会评审、高评委会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公示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五、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与现场受理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scjst.gov.cn), 点击“人事教育”,进入“四川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要求后,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经校对无误后点击上报,完成网上申报。
(二)现场受理。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申报程序将打印出带条形码的申报材料与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一并报送至负责审查的部门(单位)接受现场审查。在材料审查环节,对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存疑的,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过时不予受理。
六、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8月31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现场收件截止时间:各地、各单位根据以下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的时间安排,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本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
9月10日,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川单位。
9月11日,德阳、内江、乐山、雅安、眉山、资阳。
9月12日,自贡、泸州、绵阳、遂宁、南充、宜宾。
9月13日,攀枝花、广元、达州、巴中、广安、甘孜、阿坝、凉山。
9月14日,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
材料报送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924办公室),厅职改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七、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240元,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80元(答辩签到时收取)。
八、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两册,第一册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二册为《2018年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综合材料》。申报材料的填报、打印、装订顺序及方式在系统中已作了详细说明,申报人员须认真阅读,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特别要强调:
(一)材料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单位推荐意见”、“公示证明材料”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及签字盖章时间须完整;“主管部门或县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市地州或省级部门意见”栏,相关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盖章及签字盖章时间须完整;所有复印材料审查单位审查人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
(二)材料打印。所有材料须按规定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
(三)材料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018年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综合材料》统一用白色封面胶装成册。
九、有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职称证等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支持申报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并严格按照要求诚信推荐,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需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对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及业绩、学习和培训经历、年度考核等情况认真审核无误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单位推荐材料。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诚信承诺失信单位纳入《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资历等基本要件的审查,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原件审验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查日期。
十、重要提示
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4日
(厅职改办联系电话:028-85536882 ;省建设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28-85439923;职称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8-6269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