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转发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模板支撑脚手架的通知

日期:2024-01-05

成住建发〔2024〕3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模板支撑脚手架安全管理,以“四新”技术应用推动科技兴安落实落地,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行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模板支撑脚手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时间及范围
(一)自2024年6月1日起,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8个区(管委会)新开工建设工程中属于危大工程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以下简称“盘扣支架”)。
(二)自2024年9月1日起,全市政府投资工程新开工建设工程中属于危大工程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应使用盘扣支架。
(三)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开工建设工程中属于危大工程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应使用盘扣支架。
二、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施工水平,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盘扣支架构配件的进场验收,收集真实有效的生产企业质保资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盘扣支架构配件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同批次浇筑的混凝土模板支撑体系原则上应使用同一生产单位的盘扣支架。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审核职责。
因工程类型、结构型式等原因确实无法使用盘扣支架的,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经项目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方可使用其他类型支撑体系。
三、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使用盘扣支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的现场安全监督,对质量不合格的盘扣支架生产(租赁)单位进行专项通报。
各参建单位应严抓盘扣支架进场管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盘扣支架,责令退场处理;对使用不合格盘扣支架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024年6月1日起,未按照本文件要求执行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申报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