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日期:2024-01-16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11号)工作部署,做好我省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于2024年2月28日前,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https://jzsctjbb.mohurd.gov.cn,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并按部文件要求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三、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4年3月15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我厅。
四、年度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8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于2024年5月31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五、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进行月报。
六、用户可在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
联系人: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 周本钰028-85521659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 杨 超028-85080802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附件下载地址:http://jst.sc.gov.cn/scjst/otherDocument/2024/1/16/1280099366d44ead87af591fcda037dd.shtml)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