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6-04 来源: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地铁公司,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安委〔2015〕15号)和《成都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汛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通知》(成安办函〔2015〕34号)要求,现将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度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气候趋势预测,我市2015年汛期总降水量接近2014年,大部分地方接近常年均值,西部的部分地方偏多1-2成;大雨、暴雨开始期均偏早,大雨暴雨结束期正常。汛期区域性暴雨4-5次,并伴有一次区域洪涝,西部沿山局部地方暴雨洪涝偏多偏重,全市强对流天气较常年偏多,总体上2015年汛期移动性强降水多,暴雨洪涝强度大于2014年。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安排部署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对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汛期安全生产现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各项事故隐患,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一线操作人员生命安全。
二、加强检查,完善各项防汛措施
各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由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时实施治理消除。
(一)加强工地排水设施检查。根据在建工程现场周边环境、地质情况、工程特点,制定可行的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设置排水沟、集水井、硬化路面等排水、防水措施。同时,对工地周边原有的城市排水管网和沟渠进行排查,对存在防汛安全隐患的应进行疏通或加固,情况严重的应向工地所在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水流畅通。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槽)工程、脚手架工程等),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二)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基坑(槽)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质量控制工作,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同时加强基坑的变形观测和应急预案准备工作,一旦发现变形超报警值及防汛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地铁工程对相邻设施应当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应当有详细的控制措施;对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应当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三)加强脚手架工程管理。重点检查脚手架的基础稳固、排水情况、连墙件设置及整体稳定情况等,确保脚手架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架体稳定。遇大雨、高温、雷击和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大风、大雨等天气后,应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是否有摇晃、变形情况,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要及时进行处理。
(四)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
(五)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管理,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标准要求,检查线路、闸具是否破损,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设备防雨设施是否齐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乱扯乱拉现象。恶劣天气时,所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及时切断,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六)加强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要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室、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加强监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该加固的要进行加固,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地质灾害的防范。对靠近山体、高切坡的工地,要加强土方变化的观测,对山体滑坡可能影响的范围,不能设置生活区等人员聚集场所,对起重设备等有可能因滑坡致使二次安全伤害的,也应进行迁移。工地要设有应急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遇有暴雨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工,将工人撤至安全地带。
三、强化值班,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施工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和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的动员和准备工作,配备足够防汛物资和设备。将物资存放在有利于随时调用的场所,并派专人负责设备的落实和检修,确保在汛期能看得见、拿得到、运得出、用得上。同时,各企业要组织开展演练活动,提高对险情、灾情的快速处置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做好汛期值班工作,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要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报信息,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预测预报。对出现的汛期险情和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力求将灾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加强督查,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各区(市县、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防汛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要充分掌握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治工作总体情况,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将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治各项制度措施抓细、抓实、抓好。要对所监管的深基坑工程、重大项目、地铁工程建立监管台账,要有项目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要对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救援设备、救援物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使现场应急预案真正落到实处。
各区(市)县、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加大汛期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凡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对自查自纠不力、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汛期建筑施工安全。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