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夏季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暨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5-05-11 来源: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夏季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暨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全面深入排查整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具有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建筑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号)和《成都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安委〔2015〕15号)要求,市建委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夏季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暨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地铁建设工程、大型房地产开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强令施工单位开工建设;是否要求施工单位缩短合同约定的工期。施工单位是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安生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是否对危害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有效管理。监理单位是否配备专业监理人员并确保人员到岗到位;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是否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工程项目部组织机构建立及相关人员到位情况;各项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工程项目的安全投入管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情况;应急救援演练实施情况;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围墙(围挡)安全情况,对围墙(围挡)变形、开裂、沉降等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情况。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情况。重点检查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吊装、高陡边坡作业等6类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是否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是否经验收合格后才进入下道工序。
4.在建项目施工现场防汛工作情况。深基坑、地铁工程沉降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沉降的监测情况;施工现场排水设施、设备和市政管网连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和汛期值班安排情况;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落实情况。
5.山区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当地建设部门是否按照《成都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对本地山区在建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山区在建项目是否对工程及周边地质情况进行调查,是否与当地国土部门联系确认本工程所属地质灾害防范区域和类型;是否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建立应急预案和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
6.检查施工现场(包括工地生活区)的围墙(围挡)基础设置是否满足承载要求,是否对变形、开裂、沉降等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围墙(围挡)搭设的材料材质、高度、厚度是否符合要求;围墙(围挡)不能作为挡土墙,内外不能依墙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围墙(围挡)不能作为广告牌、其它设施设备的支撑。
7.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负总责,监理单位制定监理细则,施工单位具体措施等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外部、内部环境情况,“五牌一图”、工地围墙(围挡)、 冲洗设施设置情况,建筑工地现场总平面布置,红黄线分区实行情况,场内硬化、裸土覆盖、材料堆码落实情况;工地环境综合治理 “六必须”、“六不准”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的运输企业签订渣土运输合同;在施工现场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等信息进行公示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安排
(一)企业开展自查(5月11日至25日)
施工、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要重点落实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安全生产自查方案。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自查方案,自查方案应包括项目自查和企业检查两部分,要包括从公司安全制度到项目安全管理等全方位的检查。
二是建立真实清晰的检查台账。检查台账应清晰记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具体部位、状况,可拍摄实景的应拍摄照片,与整改完毕后拍摄的照片一并归入台账;属于人员行为、管理制度和专项施工方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在台账中将问题描述清楚。
三是认真抓落实整改。逐一制定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措施(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项目自查的整改情况要上报企业,企业对项目整改情况要派人复查,并向负责人汇报。
四是加强检查督促。施工和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带队到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督促,使安全检查落到实处。
(二)行政执法检查(5月26日至6月5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督促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检查。要以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做好自查工作为抓手,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对没有自查方案或检查工作不落实的,要责令整改;对不认真检查的,要采取严厉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应责令停工整改,登记在案,落实专人督办,确保消除隐患;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处罚。
(三)安全生产督查(6月6日至15日)
为加大推动检查工作的力度,市建委分组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听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对当地在建项目进行检查。督查组对每个工地检查完后,应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和工地责任主体交换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成立本地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和推进本地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要成立本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方案,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进行布置、指导和督促落实。
(二)加强安全检查,强化责任落实。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要与督导下级部门加强安全监管相结合,要与整治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相结合,要与推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相结合,要与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相结合。使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更加深入、更加到位。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努力取得“五个一”成效,每一个建筑工地都排查到位,不留死角;每一个排查出来的问题和事故隐患都整治到位,不留隐患;每一个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抓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安全保障措施到位;每一个违反建筑安全生产法规行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都受到依法惩处。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履行安全职责、违规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不落实整改和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负面典型要予以曝光,增强鼓励先进和警示落后的舆论氛围。
各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在6月5日前将本地区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建委质安处。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
(联系人:陈轶,联系电话:61889288,邮箱:9792600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