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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9-07        来源: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新区规建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规建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14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成都市安委会关于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成安委〔2015〕37号)和《省公安厅 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彩钢板违规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5〕70号)要求,现就全市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彻底排查建筑工地基础信息和安全隐患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新区规建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规建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立即对本辖区监管的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逐一梳理排查,把建筑工地基础数据信息及其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排,逐一登记、造册、建档。普查登记率要达到100%,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挂空档,切实摸清底数和安全隐患情况。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新区规建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规建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及时准确填报相关基础信息统计表,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于2015年9月22日前报送市建委质安处。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新区规建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规建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督促本辖区在建工地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5〕308号)要求,切实开展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是重点排查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和工地消防,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二是重点排查临边、洞口防护和高处作业安全措施,防范高坠事故发生;三是排查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建筑构件、彩钢板等,其燃烧性能等级未到达A级的应拆除;四是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对排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隐患整治方案,落实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抓好整改落实。

三、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新区规建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规建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隐患分级监控机制,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强化基础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数据统计报送,建立完善所有在建工地基础信息动态数据库,实时更新调整相关信息数据,实现实时动态管理。

 

附 件:成都市建筑工地基础信息统计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