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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

日期:2015-09-09        来源: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建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规建局、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质量隐患。经研究决定2015年9月在全市再次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项目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发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二)受检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

(三)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情况。

二、督查安排

此次督查坚持监督检查与执法整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市建委分组督查的方式进行,时间从2015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以联络员通知为准)。

三、督查程序

(一)抽取项目。各个区(市)县抽查工程2个。原则上每天检查一个区(市)县,半天检查一个工程。检查对象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要有作业面,不符合要求的更换检查项目。

(二)现场督查工程。检查人员到现场后按照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进行督查,相关企业需积极配合督查工作。

(三)督促整改。督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督查情况,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由市建设监察支队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

四、其他

(一)受检区(市)县要提供当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清单,每项工程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层数、形象进度、地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一定注意要准确注明工程的形象进度。

(二)受检工程项目部准备项目简介一份,包括工程概况,质量安全管理的情况。督查组到达项目之后立即开始检查工作,不再听取汇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电工、资料员等相关人员应在现场配合检查,相关资料应准备齐备。专家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随时提出,当地安全监督站及企业项目应安排人员随专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工作。如专家发现项目存在重大问题,将和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沟通。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6日

(联系人:赖辉;电话:6188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