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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6-05-18        来源: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号:成建委〔2016〕194号    信息来源:质安处

成都高新区规建局、成都天府新区规建局、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监察支队,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保障市民的良好生活环境,减少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夜间施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督责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严禁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市建委负责市管工程项目夜间施工管理工作,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夜间施工管理工作。

二、严格《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需要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基础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夜间施工的书面申请;

(二)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准予开工通知书》;

(三)施工进度计划表、现场连续施工的具体时间和工程量;

(四)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五)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同意夜间施工证明材料;

(六)建设和监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七)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出具商品混凝土供应量证明材料。

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进行审查,并对施工部位、工程量进行现场查验。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和成华五城区范围内,在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市建委公告。其余区(市)县在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的范围、时间和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定。

三、加强对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项目的管理

(一)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夜间施工许可证》许可时限和许可范围进行夜间施工。

(二)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期,缩短夜间施工时间,减少夜间施工噪声对项目周边市民的影响。

(三)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因施工需要确需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的项目,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应采用柔性吸音隔声屏进行围挡作业。应采用低噪声振动棒、热切割、水切割等低噪音设备和工艺进行施工作业,装卸材料应确保轻卸轻放。

(四)夜间施工严禁捶打、敲击和金属切割等易产生高噪音的作业。不得对道路进行破碎作业,不得使用振动碾压设备作业。

四、加强夜间施工社会监督

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施工许可情况在工地周边居民社区进行告示,接受社会、市民的监督。对于社会、市民反映强烈的夜间施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完善,积极主动采取多种形式与周边社区、市民沟通联系,做好解释、协调工作。

五、加强监管,加大对违规夜间施工的处罚力度

各级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所管辖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受理市民投诉,加大对违规夜间施工的查处力度。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夜间施工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查处;对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进行夜间施工的项目,要及时将案件转交城管部门,并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对违规施工单位的查处工作;对多次违反夜间施工有关规定的项目,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外,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纳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实施市场禁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