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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汛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5-13        来源: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号:成建委〔2016〕193号    信息来源:质安处

各区(市)县、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事件影响,2016年我市降水偏多,涝重于旱,防汛减灾形势十分严峻。为做好2016年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防汛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办发电〔2016〕5号)、《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做好2016年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成府防汛指〔2016〕2号)和《市安办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安办〔2016〕23号)安排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防汛责任体系,监督落实各项防汛制度,消除防汛隐患,提高应急抢险保障能力。加强轨道交通及相关涉河工地等在建工程的防汛能力及抢险物资配备,避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防汛工作重点:轨道交通工程、基坑工程、各种沟槽工程等,特别是紧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及相关涉河、涉地质灾害点的在建工程。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防汛责任制落实

1.依法落实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防汛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属地建设工程防汛的第一责任人,各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为本单位防汛第一责任人,各项目经理为本施工现场防汛第一责任人。

2.建立防汛指挥体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单位要设立相应防汛机构,负责防汛工作。

3.落实防汛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防汛各项工作,遇有汛情、险情,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要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险情时,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汛指挥及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决策,组织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据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排查防汛隐患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单位要实时掌握本辖区、本单位建设工程尤其是轨道交通和深基坑工程的基本情况,建立各自的防汛重点部位台账,组织开展防汛专项检查,可聘请专家对深基坑工程防汛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排除安全隐患。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将开展轨道交通和深基坑工程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深基坑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情况和专项方案的实施落实情况,以及轨道工程的防汛情况。

2.在汛期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对施工现场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排水管线未受堵塞,确保抽水设备正常运转。轨道交通及相关涉河工地应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公共排水管线进行摸排并建立台帐,发现堵塞或破损要及时与产权单位联系维修。在强降雨天气应加强对排水情况的巡查,防止因雨水倒灌而危及施工人员及结构物的安全。进行基础施工前,应首先掌握开挖区域内的地下管网埋设情况,需要改线的要及时与产权单位联系,避免地下管线遭到破坏。

3.在汛期内,深基坑工程以及暗挖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竖井、出入口、风道口、施工预留口等地面井口均应设置挡水墙,防止雨水倒灌。挡水墙高度应满足防范极端天气和短时强降雨的使用要求。

4.处于土方开挖阶段,围护结构出现股状、线流、不明原因渗水的基坑工程应及时进行地下水治理。

5.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宿舍、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施工单位应组织临建房屋的生产厂家,按照《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规程》(DB11/693-2009)及有关标准要求,对临建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尤其是位于空旷区域的临建房屋应重点认真检查,并对临建房屋、围挡等临时设施进行加固,确保房屋的防风、防雷性能符合要求。

(三)做好人员物资保障工作

各施工单位,各项目部要进一步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要立足应对极端天气和局部强降雨,加强对防汛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更新防汛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帐,将物资存放在有利于随时调用的场所,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保养,确保抢险设备的完好。

(四)开展防汛宣传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施工单位在汛前要召开防汛动员会,并在施工现场至少组织一次以防汛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建筑工程安全度汛宣传材料。6月份,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总体部署,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检验并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处置流程,锻炼应急抢险队伍,提高抢险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五)加强防汛日常管理

1.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和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防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施工现场防汛安全隐患,必须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

2.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及时传达市建委及市、区防汛办的防汛预警信息,督促辖区内施工现场做好人员、物资准备。各施工单位、各项目部要密切关注天气和汛情变化,当有雨天气预报时,各重点部位要提前布控、现场值守。在遭遇短时强降雨或持续降雨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各单位要随时关注降雨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工程、起重、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存在的危险作业。

(六)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分别于6月30日、9月15日前将本单位防汛动员、筹备情况及今年防汛工作总结报送市建委质安处。联系人:陈轶;联系电话;61889288;邮箱:979260058@qq.com

三、加强汛期天气信息预警工作

经市建委联系协调,市气象部门将在汛期内对建筑行业发布推送重要天气预报。现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5月20日前,将相关联系人及其手机号码报送市建委质安处。报送范围: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安监站站长和相关监督人员;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负责人和相关监督员;监管的深基坑、沟槽和轨道交通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

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做好汛期值班工作,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要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报信息,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预测预报。对出现的汛期险情和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力求将灾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