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宣传贯彻的通知
日期:2023-03-13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宣传贯彻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3〕18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发布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管理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管理办法》修订的重要意义
(一)《管理办法》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工作和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工作。国务院近期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要从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等方面,提高我国质量总体水平。
(二)《管理办法》修订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等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判定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主要依据,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新版《管理办法》出台标志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向法制化、科学化和数字化又迈进一大步。
(三)《管理办法》明确工程检测资质的准入条件、检测资质管理等要点,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围、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二、扎实开展学习宣贯
全市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要紧密结合质量检测工作管理实际,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新版《管理办法》的学习宣贯工作。
(一)做好《管理办法》宣传和解读工作。全市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要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制定详细的学习培训计划,周密部署学习任务,系统学习新修订《管理办法》,熟练掌握办法内容,使办法内容能够得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
(二)组织《管理办法》专题培训。全市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题培训,对辖区内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开展培训,抓好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成都市工程建设质量协会要组织全市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学习。
(三)组织集中宣贯。市住建局邀请专家学者对《管理办法》及配套标准分层次、分对象系统组织全市培训工作。重点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围、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等方面进行培训宣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新版《管理办法》的学习宣贯工作,把认真学习宣贯作为当前的一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措施。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要制定新版《管理办法》的学习宣贯工作方案,细化要点,明确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及时修改完善与新修订《管理办法》不相适应的有关措施、制度,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确保学习效果。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要紧密结合当前质量检测工作实际和存在的问题,提高检测行业质量意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治理,保障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