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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1-14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4〕591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现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五方主体责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分别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以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项目负责人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

对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一律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规定执行,没有授权书、承诺书的,工程开工前,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

对于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补签项目负责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补签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没有补签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切实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5号令)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置工程竣工标牌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1]304号的要求,加强永久性标牌制度的执行,并将此制度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中。

2014年1月以后竣工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五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的名字,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信息档案制度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信息档案,纳入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五方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重点,突破重点,确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

1、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永久性标牌内容示意图

3、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

附件下载:附件1-3.doc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