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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4-12-26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建质安监函[2014]34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强对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指导,真正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项目,确保两年行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14]579号)的要求和职责分工,我站制定了全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指导意见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

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指导意见

一、全面落实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一)大力宣传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要意义

    各市(州)要通过举办宣贯会或培训班,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抓好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批示,领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要精神,深入贯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积极行动起来,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落实到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五方责任主体及工程项目,确保两年行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认真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认真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执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书制度。凡新建项目未完善授权书和承诺书的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证。已开工或正在建设的项目,各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五方责任主体补签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凡未补签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推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置工程竣工标牌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1]304号)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未设置永久性标牌的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四)建立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川建质安发[2014]591号)的要求,建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

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一)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队伍建设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要求,合理配置机构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仪器设备。

(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

    按照住建部《关于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建质[2014]81号)要求,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宣贯培训,使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深刻领会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真正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省住建厅于2014年11月20日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站长和主要人员的宣贯、培训。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14年11月27日之前完成对本地区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所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宣贯、培训工作,并将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图片、培训效果等有关情况报送省质安总站。

(三)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1、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对本地区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近几年群众反映投诉较多的厨(卫)间、屋面渗漏、现浇楼地面开裂、墙体裂缝、现浇板挠度过大、净高不足、门窗开启不灵活等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归纳总结出常见质量问题类别,从设计构造、建筑材料、施工工艺、使用维护管理等多个环节入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研讨,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供县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在建工程项目部参考借鉴,努力降低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投诉。

    2、针对梳理归纳的常见质量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防治:一是从设计入手,有针对性地深化细部设计,涉及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要明确出具施工做法和设计详图,并做好详细的设计交底。二是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常见质量问题防治的内容,专业分包企业应提出专业分包工程相关的专项治理措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三是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治技术措施,强化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各阶段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逐道工序由操作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施工关键工序要设立实物样板,全面落实常见防治技术措施。质量管理遵循质量预控、过程控制、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着重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加强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四是工程竣工后,应组织自评自改并提出常见问题治理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纳入工程竣工资料。

    3、开展课题研究。各地将本地区本年度治理目标,重点治理问题:如屋面(厨卫)渗漏、现浇楼板开裂等质量问题,从设计、材料、施工、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治理对策、措施研究。

    4、全面推行样板引路制度。每个市(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现场观摩会,观摩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引导企业认真总结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艺,具备条件的鼓励申报省级、国家级工法,树立一批常见问题质量治理示范工程。

三、积极推进优质工程创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创建优质工程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统计:2013年全省竣工建筑工程9403个,荣获鲁班奖3个,天府杯107个,省结构优质工程154个,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101个,优质工程占竣工工程数量的2.8%左右。从统计数据看,企业创优积极性普遍不高。通过调研分析,企业创优积极性缺乏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创优激励机制不健全。自2000年取消优质工程招投标加分奖励后,一直没有出台相关奖励措施(如:招投标加分、诚信体系建设中创优激励、资金奖励等);二是由于市场普遍采用低价中标,极大压缩了企业的合理利润,企业创优缺乏费用保障,导致在创优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只有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缺少优质工程评定标准。

(二)推进创优工作的具体措施

1、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正面宣传创优对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塑造品牌、市场开拓、社会认可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传递正能量,引导全社会关注创优,崇尚创优、支持创优,使创优成为社会共识。

2、科学制定目标、严格考核

    将创建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纳入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目标考核,年终严格进行目标考核。(年初,省厅给市州下达创建优质结构工程、天府杯、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指标,市(州)给区(县)下达指标。年底严格目标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区(县)通报批评)

3、树立典型、样板引路

    通过召开优质工程、标化工地现场观摩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带头作用,使广大企业学有榜样、比有先进,形成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引领创建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活动不断走向深入。

4、创新复查方式,构建相互交流学习平台

    创新调整省结构优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复查方式,采用组长负责制的专家组复查方式,不同市(州)之间交叉复查,联合复查,搭建企业、专家、主管部门之间相互学习、交流、沟通的平台,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促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5、加强技术指导

   组织专家编写并尽快发布《四川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准化图集》、《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统一用表》,加强新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和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全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6、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要求,积极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创新考评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考评实施细则,引导广大企业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2015年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7、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

    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和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引导企业按照GB/T19000族标准和《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要求,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企业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建立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8、开拓创新,营造“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和市场环境

   (1)对获得鲁班奖、天府杯、省结构优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在资质升级、评优评奖、招投标等方面优先考虑。

   (2)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为契机,鼓励其他市(州)借鉴泸州市创建优质工程政府奖励的办法,出台相应的创建优质工程奖励办法。

   (3)借鉴其他省(市)创优激励措施,积极和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出台我省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具体激励措施。

四、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鉴定的作用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理、检测、鉴定管理制度

    一是力争尽快出台新的《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办法》,为规范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和监理市场秩序,促进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尽快出台《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三是为进一步加强检测样品管理,确保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印发《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四是加大对进入施工现场钢材、防水材料、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保温节能材料监督抽查的力度和频次,强化质量检验,有效防止不合格建材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工程建设,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五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尽快修订出台《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规定》。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各监理单位要强化人员配备,项目监理机构要配备符合要求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要严格执行人员定岗、持证上岗和总监负责制度。二是各项目监理机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强化施工全过程的管理控制,相关工作必须要留下痕迹,结合项目实际,做好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理,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时,应重点对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情况进行检查。三是监理单位应每三个月对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巡回检查一次,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督促项目监理机构持续改进,提高监理单位整体服务水平,并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监理工作质量和监理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四是检测机构要加强质保体系运行管理,对出具的检测数据、检测结论和检测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监管,明确检测机构四个“管理职责人”(即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的责任,确保机构主体责任的落实。五是加强对鉴定机构配套检测机构、检测手段、检测能力的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三)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要改变过去以行政审批为主的管理模式,强化证后管理。建立以行业诚信为基础、通报约谈为手段、两场联动为机制的行业动态核查监管模式,实现从传统单一行政管理向动态监督管理的新监管方式转变。二是认真执行厅发三个规范性文件,强化监管力度,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发[2014]236号)以及《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为抓手,加大随机、飞行检查的频次,掌握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高监管工作质量。三是要高度重视监管工作过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把自身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尽职免责。

1、监理方面

   (1)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监管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4〕238号)要求的监管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将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纳入日常监管。并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监理工作质量和监理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2)各级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要求,对本地执行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的总体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每季度报送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3)各级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落实的监理企业,约谈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并记入不良行为。

    (4)各级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推行动态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促进监理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2、检测方面

    (1)各级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要重点对低价竞争、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超资质从事检测、内部管理混乱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各级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两年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检测报告确认制度、检测业务由建设单位委托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检测合同备案制度和检测结果实时在线上传制度,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四)全力开展两项配合行动

   一是全面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监理行动”。开工前,各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本地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项目技术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质量常见问题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专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要将质量问题专项监理工作落实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评估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真正发挥监理的辅助作用。二是推行“‘二维码’辨别检测报告真伪专项行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在每一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中增加二维码防伪标识,防范虚假检测报告。

(五)强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进诚信体系运用

    一是按照国家“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加快推进工程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力争在明年底实现全省监理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二是出台《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办法》,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发布机制,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环境。三是建立省、市(州)、区(县)三级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平台。四是逐步实现基桩静载试验数据实时上传,确保基桩承载力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六)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1、建立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主要内容的人才评价体系,坚决将职业道德低下的监理、检测(鉴定)从业人员清除出行业。

    2、深入研究监理、检测(鉴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新机制,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积极探索继续教育网上授课及考试的新模式。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为两年行动加力助推

    一是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活动,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积极进行理论探讨,信息交流;及时发现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应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集思广益共同促进全省监理、检测(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开展创建名牌企业活动。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引导企业创新管理体制,发挥经营特色和专业优势,推动监理、检测(鉴定)企业品牌建设;通过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的开展,凝聚更多优秀人才,促进企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