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关于报送2015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日期:2016-01-08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川建质安监〔2015〕69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4]153号),为做好2015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登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http://gcjltj.mohurd.gov.cn),填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于2016年2月20日前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有需要,请企业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应财务报表、缴税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
二、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上报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完成后,通过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打印本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2月28日前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三、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联系。
联系电话:028—85080802
联 系 人:冯 艳
附件:下载.doc
1.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4]153号)
2.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