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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地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方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80号)

日期:2021-08-12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施工噪声管理,现将《成都市建设工地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成都市建设工地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方案

      2.建设工地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检查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0日

(联系人:伍玉科;联系电话:61889288,设备接入技术联系人:刘鑫;联系电话:61889277)


附件1

 
成都市建设工地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噪声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建设工地施工噪声管理,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舒适、宁静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按照《成都市2021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成污防“三大战役”领〔2021〕15号)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以施工噪声整治为重点,通过半年强化攻坚,到2021年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2021年下半年施工噪声投诉量同比下降10%以上,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声环境质量。
   二、攻坚措施
   (一)强化环保督察反映问题整改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央督、省督投诉举报涉及施工噪声投诉的问题进行重点调度,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投诉问题不反弹。
   (二)建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激励机制
   将施工噪声投诉情况、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等情况纳入“绿色标杆工地”“安全文明工地”评比内容,提高企业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积极性。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智慧监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强化建设工地噪声监管。11月1日起,四环路内建设时间超过一年的建设工地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设立LED显示屏实时显示,接入市住建局“智慧工地”平台。设置噪声超标报警功能,实现噪声实时监控,对多次超标或长时超标的建设工地纳入重点监管。
   (四)规范夜间施工许可审批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建设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21〕122号)要求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对是否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求必须连续作业、是否具有有效降噪措施等情况审查,对不符合夜间施工要求的,不予核发《夜间施工许可证》。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地,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夜间施工批准文件。
   (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夜间施工是否取得相关手续,群众重复投诉点位整改情况等,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城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强责任落实
   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将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考核。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要畅通市民投诉渠道,倡导公众参与监督。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新媒体、官网、宣传活动等方式做好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参与,人人环保”的良好氛围。
各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五将建设工地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检查表(见附件)报送至各对应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2022年2月11日结束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2

建设工地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检查表

区(市)县

项目名称

检查时间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存在问题(具体问题)

处理情况(移交行政处罚、信用扣分、停工整改等)

整改情况

         
         

 备注:建主管部门报送至邮箱:824849144@qq.com